编号 |
辖区 |
街道 |
项目名称 |
计划申报主体 |
拟拆除重建 用地面积 (平方米) |
备注 |
1 |
罗湖 |
黄贝街道 |
罗芳村 城市更新单元 |
深圳市罗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119885.1 |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 ②申报主体须在实施主体确认前全额退还政府用于罗芳村电力整改工程投入的资金,具体金额以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核定的数据为准; ③H125-0019号宗地为拟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范围用地,下一步须完善用地手续后方能正式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范围。 |
特别提示: 1.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须按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据城市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 本表所列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需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和城市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
关于《2017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罗湖区第一批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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