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16301-0701宗地位于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下沙片区,2014年4月9日,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经深地合字(2014)3013号《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通过挂牌方式取得G16301-0701号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869838.07㎡,计容积率总建筑面积不超过516030㎡,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文体设施用地、交通场站用地、供应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根据《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深地合字[2014]3013号)第十条第七款约定:本宗地项目以最终批准的详细蓝图为依据申请办理土地分宗手续;乙方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设立全资子公司(最多不超过三家),并在签订本合同补充协议办理土地分宗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至其全资子公司的手续。在出让用地上建设的全部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前,各全资子公司不得办理股权转让或变更手续。 2014年10月,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了深圳市兆富德旅游开发有 限公司、深圳市佳德美奂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佳富东部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现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和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深地合字[2014]3013号)约定向我局申请办理G16301-0701宗地的分宗开发手续,我局已受理该申请。根据《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深地合字[2014]3013号)约定、《大鹏下沙项目详细蓝图规划设计》及《大鹏下沙项目详细蓝图规划设计(修改文本)》方案,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将G16301-0701宗地的分宗开发事项公示如下: 一、05-06-01地块从G16301-0701宗地内分宗而来,地块用地面积29292.21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游乐设施用地,土地使用权利人为深圳市兆富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二、05-06-02地块从G16301-0701宗地内分宗而来,地块用地面积997.21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供应设施用地,土地使用权利人为深圳市佳德美奂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三、05-07地块从G16301-0701宗地内分宗而来,地块用地面积33004.1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公园绿地,土地使用权利人为深圳市佳德美奂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四、05-08地块从G16301-0701宗地内分宗而来,地块用地面积55067.13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利人为深圳市佳德美奂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五、06-01地块从G16301-0701宗地内分宗而来,地块用地面积34228.6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公园绿地,土地使用权利人为深圳市佳德美奂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六、06-02地块从G16301-0701宗地内分宗而来,地块用地面积93577.11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利人为深圳市佳富东部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七、06-04地块从G16301-0701宗地内分宗而来,地块用地面积7762.87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广场用地,土地使用权利人为深圳市佳德美奂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八、06-05地块从G16301-0701宗地内分宗而来,地块用地面积32605.91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公园(沙滩),土地使用权利人为深圳市佳德美奂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九、06-08地块从G16301-0701宗地内分宗而来,地块用地面积11263.23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公园绿地,土地使用权利人为深圳市佳德美奂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十、06-09地块从G16301-0701宗地内分宗而来,地块用地面积31076.67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利人为深圳市佳富东部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十一、07-01-01地块从G16301-0701宗地内分宗而来,地块用地面积22555.7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利人为深圳市佳德美奂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十二、07-01-02地块从G16301-0701宗地内分宗而来,地块用地面积54204.61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利人为深圳市兆富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十三、07-03地块从G16301-0701宗地内分宗而来,地块用地面积1216.79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公园绿地,土地使用权利人为深圳市佳德美奂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十四、07-04地块从G16301-0701宗地内分宗而来,地块用地面积89297.11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公园绿地,土地使用权利人为深圳市佳德美奂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十五、08-01-01地块从G16301-0701宗地内分宗而来,地块用地面积30411.87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利人为深圳市佳德美奂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十六、08-01-02地块从G16301-0701宗地内分宗而来,地块用地面积18366.8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利人为深圳市佳德美奂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十七、08-02-01地块从G16301-0701宗地内分宗而来,地块用地面积15482.6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公园绿地,土地使用权利人为深圳市佳德美奂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十八、08-02-02地块从G16301-0701宗地内分宗而来,地块用地面积10620.3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公园绿地,土地使用权利人为深圳市佳德美奂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十九、09-01地块从G16301-0701宗地内分宗而来,地块用地面积15323.9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文体设施用地+交通场站用地+公园绿地,土地使用权利人为深圳市佳德美奂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二十、09-02地块从G16301-0701宗地内分宗而来,地块用地面积29955.51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利人为深圳市佳德美奂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二十一、10-01地块从G16301-0701宗地内分宗而来,地块用地面积34304.73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利人为深圳市佳德美奂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二十二、10-02地块从G16301-0701宗地内分宗而来,地块用地面积66246.27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公园绿地,土地使用权利人为深圳市佳德美奂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二十三、10-03地块从G16301-0701宗地内分宗而来,地块用地面积30224.95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公园绿地,土地使用权利人为深圳市佳德美奂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二十四、10-04地块从G16301-0701宗地内分宗而来,地块用地面积11574.57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利人为深圳市佳德美奂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二十五、金沙大道从G16301-0701宗地内分宗而来,地块用地面积54711.77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市道路用地,土地使用权利人为深圳市佳德美奂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二十六、金沙东路从G16301-0701宗地内分宗而来,地块用地面积4123.61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市道路用地,土地使用权利人为深圳市佳德美奂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二十七、金沙西路从G16301-0701宗地内分宗而来,地块用地面积27591.3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市道路用地,土地使用权利人为深圳市佳德美奂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二十八、鹏景一路从G16301-0701宗地内分宗而来,地块用地面积2726.13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市道路用地,土地使用权利人为深圳市佳德美奂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二十九、闻海路从G16301-0701宗地内分宗而来,地块用地面积2500.0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市道路用地,土地使用权利人为深圳市佳德美奂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三十、望海路从G16301-0701宗地内分宗而来,地块用地面积2238.9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市道路用地,土地使用权利人为深圳市佳德美奂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三十一、潮歌路从G16301-0701宗地内分宗而来,地块用地面积17285.39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市道路用地,土地使用权利人为深圳市佳德美奂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三十二、根据《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深地合字[2014]3013号)十一条约定:宗地项目建成后,乙方应遵守如下产权要求: (一)07-01-01地块为返还安置物业用地,由乙方出资建设,建成后(包括地块地上及地下所有建设和设施)无偿移交给大鹏新区管委会。非商品性质。 (二)09-01地块和05-06-02地块,由乙方出资建设,建成后产权(包括地块地上及地下所有建设和设施)无偿移交给大鹏新区管委会。非商品性质。 (三)05-06-01地块、05-08地块、06-02地块、06-09地块、 07-01-02地块、08-01-01地块、08-01-02地块、09-02地块、10-01地块、10-04地块产权归乙方所有,上述用地中的公共设施等,由乙方出资建设,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给大鹏新区管委会。 (四)其他用地(广场用地、城市道路用地、公园绿地、沙滩等)由乙方按规划要求出资建设,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给大鹏新区管委会。 (五) 商务公寓及09-02地块上的商业建筑可分割转让;除产权移交大鹏新区管委会的物业外,其他建筑以宗地为单位限整体转让。 (六)乙方须在07-01-01地块规划验收且与大鹏新区管委会签订移交协议后,方可申请办理可分割销售物业的预售。 三十三、出让范围内的沙滩、广场、规划道路、公共绿地、水域、文体设施用地、交通场站用地、供应设施用地等产权归政府所有,由乙方负责建设,并保证无条件对公众开放。出让范围内的体育设施、社会停车场库、公共文化艺术设施、公共休闲服务设施为非营利性设施,建设完成后必须对公众开放。 三十四、公示期为20天,自2017年3月10日至2017年3月29日,公示期内如对该宗地分宗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我局联系。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也将在以下 网站和地点同时发布。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网站: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http://www.szpl.gov.cn/) 地点:盐田区沙头角海景路10号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大鹏管理局 联系人:谢工;联系电话:25363178 附件:分宗示意图 市规划国土委大鹏管理局 2017年3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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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市规划国土委大鹏管理局关于G16301-0701宗地分宗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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