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扬兴业科技有限公司新安上川工业厂区位于宝安新安,留仙一路与隆昌路交汇处北侧,宗地号A011-0166,用地面积16158.09平方米。该地块于2006年8月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许05-2006-0161号)。现用地单位深圳市飞扬兴业科技有限公司来文申请变更该宗地的规划设计条件,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将调整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筑容积率:由“2.0”调整为“4.0”。 二、建筑高度或层数:由“多层”变更为“厂房≤70米,宿舍≤100米,并满足航空限高要求”。 三、规定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由“33100平方米”调整为“64632平方米”。其中,已建建筑面积32639平方米,包括厂房24450平方米、宿舍(含食堂)8189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31993平方米,包括厂房20793平方米、宿舍10600平方米、社康中心600平方米。 四、取消条文:“另本项目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不得超过7%。” 五、总体布局及建筑退红线要求: 1.增加条文“配建室外文体活动场地400平方米。” 2.建筑退红线要求调整为:东南≥6米、东北≥9米,西北≥15米(含8米宽半幅规划建议性道路)、西南≥15米(含9米宽半幅规划建议性道路)。 六、机动车泊位数:由“100辆”调整为“350辆”。 七、备注调整: 1.增加条文: (1)根据《关于规范已出让未建用地土地用途变更和容积率调整的处置办法(试行)》(深规土[2015]588号)新建厂房建筑面积中须无偿贡献4730平方米物业。 (2)电动车充电桩数量不少于机动车泊位数的30%,剩余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 (3)关于本项目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请按照《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的相关要求落实。 (4)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许字05-2006-0161号)作废。 (5)其他未尽事宜需满足《深标》和相关规范要求。 2.调整条文“用地范围涉及的小区路须无条件提供给社会使用。”为“用地西南侧及西北侧须预留规划建议性道路实施空间,并须无条件提供给社会使用。” 3.取消条文:“本项目厂房停车位50个,宿舍停车位50个。” 八、其余指标不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上述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天(2017年3月4日-2017年3月13日)。在公示时间内,如对上述事项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本公告自公示之日起,也将在项目现场及以下网站同时发布,市民可登陆下列网站浏览查询。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http://www.szpl.gov.cn/)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http://ba.szpl.gov.cn/) 联系人:李工,电话:27814976,传真:27811901 附件:A011-0166宗地位置示意图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 2017年3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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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变更飞扬兴业科技有限公司新安上川工业厂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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