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规土规〔2016〕2号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创新型产业用房配建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市规划国土委 2016年8月31日 文档附件: 市规划国土委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创新型产业用房配建规定》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