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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关于光明新区光明办事处大丰安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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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新区光明办事处大丰安片区城市更新单元已被列入《2015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二批计划》,该更新单元规划(草案)已经市规划国土委业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市规划国土委关于印发<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操作规则>的通知》的规定,现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光明新区光明办事处光明大道与华夏路交汇处西北角,更新单元拆除用地面积103722.8平方米,开发建设用地面积71097.8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449510平方米,其中:住宅277900平方米(含保障性住房60640平方米),商业、办公及酒店91550平方米,商务公寓67000平方米,公共配套设施13060平方米。

  二、公示地点

  本通告除在《深圳商报》公示外,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发布:

  (一)网上展示

  1.http://www.szpl.gov.cn(市规划国土委网站)

  2.http://www.szgm.gov.cn(光明新区政府在线)

  3.http://gm.szpl.gov.cn(我局网站)

  (二)现场展示

  1.光明新区观光路3009号我局办文大厅

  2.光明办事处大丰安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现场

  3.光明大街401号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一楼

  4.光翠路北6号光明办事处办公大楼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30日,自2016年8月25日至2016年9月23日止。

  四、意见反馈

  1.如对该规划草案有意见或建议请书面反馈,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23日(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2.个人反馈的,需附个人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3.多人共同反馈的,需附每个反馈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4.单位反馈的,需附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五、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观光路3009号

  联系人:王巍

  联系电话:23466425、23466464(传真)

  六、版本声明

  本次公示的专项规划仅为草案,最终成果以政府批件为准。

  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光明管理局

  201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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