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新区坪山办事处横岭塘旧村城市更新单元被列入《2013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一批计划》,现该更新单元规划(草案)已经市规划国土委相关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及《市规划国土委关于印发<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操作规则>的通知》(深规土〔2013〕786号)规定,现公示如下: 横岭塘旧村城市更新单元项目位于坪山新区坪山办事处,北临城市主干道深汕公路,东临城市主干道东纵路,南临城市次干道坪兰路,西临城市支路坪联路。该更新单元面积为160918.9平方米,拆除用地面积为158458.6平方米,开发建设用地面积为101381.9平方米(含纳入零星用地676.5平方米),计容积率总建筑面积为598000平方米。其中住宅350000平方米(含保障性住房11680平方米),商业、办公及酒店118600平方米,商务公寓110000平方米,公共配套设施共19400平方米(含公交综合车站8000平方米,18班幼儿园5800平方米,独立占地6500平方米等)。另外允许在开发建设用地内地下设置地下公共充电站1100平方米。 本次公示分为现场展示和网上展示两种方式,现场展示地点为:深圳市坪山新区龙坪路6号(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坪山管理局);深圳市坪山新区深汕公路333号(深圳市坪山新区管理委员会);深圳市坪山新区深汕公路与东纵路的交叉口(项目现场)。网上展示地址为:http://www.szpl.gov.cn(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http://ps.szpl.gov.cn/(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坪山管理局网站)。 公示期为30个自然日,自2016年8月18日起至2016年9月16日止。公示期间,如对该规划草案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反馈并将反馈意见直接投至公示地点意见箱。个人反馈的,需附个人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多人共同反馈的,需附每个反馈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单位反馈的,需附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16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热忱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加,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0755-28297945 传 真:0755-28297957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龙坪路6号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坪山管理局 特此公示。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坪山管理局 2016年8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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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坪山新区坪山办事处横岭塘旧村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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