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新安街道甲岸旧村更新单元已列入《2012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三批计划》。现已经市规划国土委关于审议龙华新区龙华汽车站城市更新等议题的业务会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市规划国土委关于印发<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操作规则>的通告》(深规土〔2013〕786号)的规定,现予以公开展示,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宝安区新安街道,宝民一路以北,兴华二路以东。拆除用地面积87183.3平方米,开发建设用地面68100.8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648150平方米,其中:住宅334000平方米(含保障性用房32700平方米),商业、办公及酒店218900平方米,商务公寓77800平方米,公共配套设施17450平方米。 二、公示地点 (一)现场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一楼大厅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 2.项目改造现场(甲岸社区居委会) 地址:宝民一路以北,兴华二路以东 3.新安街道办事处 地址:新安街道宝民一路202-8号 4.宝安区城市更新局 地址:宝安区创业一路1号区政府5楼 (二)网上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http://www.szpl.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 http://ba.szpl.gov.cn/ 三、公示时间 为期30个自然日,自2016年3月22日起至2016年4月20日止。 四、意见反馈 (一)对该规划草案有任何意见和建议需书面反馈,请直接投至公示地点意见箱,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20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二)个人反馈的,需附个人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附每个反馈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需附单位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生 电话:0755-27812582 传真:0755-27812416 地址:宝安区宝城30区前进一路293号708室 六、版本声明 本次调整内容仅为调整草案,最终成果以政府批件为准。热忱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 2016年3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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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宝安区新安街道甲岸旧村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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