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现将拟定的《宝安区沙井街道黄埔金鱼场等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草案)进行网上公示及现场公示。
《宝安区沙井街道黄埔金鱼场等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草案)一览表
编号 |
辖区 |
街道 |
单元名称 |
申报主体 |
拟拆除重建用地面积(平方米) |
备注 |
1 |
宝安区 |
沙井街道 |
黄埔金鱼场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 |
深圳市盛中置业有限公司 |
64218 |
① 拟更新方向为商业等功能。 |
2 |
龙华新区 |
民治办事处 |
岳盟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 |
深圳市国顺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64974 |
① 拟更新方向为居住等功能; ② 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应落实不小于36班的九年一贯制学校一所、落实用地面积不小于3617平方米的消防站用地一处及落实用地面积不小于3504平方米的绿地。 |
3 |
龙华新区 |
龙华办事处 |
立上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 |
深圳市铭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87329 |
① 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新型产业等功能; ② 拟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应落实用地面积不小于8785平方米的政府社团用地、不小于3213平方米的污水处理用地及不小于2829平方米的河道用地。 |
4 |
坪山新区 |
坪山办事处 |
新和片区城市更新单元 |
深圳市百佳利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41797 |
① 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 ② 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13700平方米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特别提示: 1.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须按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据城市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 本表所列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和城市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
本次公示期为2016年3月2日至2016年3月11日。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的方式对公示计划草案提出意见。
公众意见征询表反馈地址:
宝安区: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联系电话:27812379。
龙华新区:市规划国土委龙华管理局,深圳市龙华新区清湖路,联系电话:23335715。
坪山新区:市规划国土委坪山管理局,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街道龙坪路6号,联系电话:28297941。
特此公告。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2016年3月2日
附表:公众意见征询表
附图:
1. 宝安区沙井街道黄埔金鱼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
2. 龙华新区民治办事处岳盟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
3. 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立上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
4. 坪山新区坪山办事处新和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
文档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