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天安骏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修改坂田街道天安岗头更新单元规划(二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一、修改内容
(一)02-08地块取消垃圾转运站与公共厕所600㎡,总建筑面积由189320㎡修改为188720㎡。03-01地块增加垃圾转运站与公共厕所600㎡,开发建设用地面积由32471.9㎡修改为30745.4㎡,总建筑面积由227300㎡修改为227900㎡,容积率由7.0修改为7.4。新增110KV变电站用地,地块编号:03-06,用地面积1726.5㎡。
(二)03-01地块沿03-06地块边界须设置宽度不小于7m的公共通道(24小时开放)作为变电站消防环道。03-01地块临03-06地块建筑退线按不小于15m控制,03-06地块南侧、西侧不作退线要求。
(三)03-01地块新增布澜路(坂李大道)辅道车行出入口,建筑限高由150m修改为180m。
(四)根据《深圳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将02-07、02-08地块裙房覆盖率由30%修改为50%,塔楼覆盖率由22%修改为30%,绿地率由40%修改为30%,绿化覆盖率由60%修改为40%,03-01地块裙房覆盖率由45%修改为50%,绿化覆盖率由50%修改为40%。
(五)其余内容不变。
二、公示地点
(一)项目现场
地址:龙岗区坂田街道天安岗头更新单元项目现场
(二)坂田街道办
地址:龙岗区坂田街道办一楼大厅
(三)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建设大厦一楼大厅
(四)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
网址:http://www.szpl.gov.cn/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30天,2015年2月16日至2015年3月17日。
四、意见反馈
(一)公示期间对该规划修改内容有任何意见或者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建设大厦1607室),逾期视为无异议(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二)个人反馈的,附上个人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附上每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特此公示。
附件:1.二期地块划分与指标控制图(修改前后)
2.拆除与建设用地范围图(修改后)
3.二期建设用地空间控制图(修改后)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
2015年2月16日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28906001 传真:28918869)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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