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松岗街道东方四队片区更新单元被列入《20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第一批计划》,东方四队旧工业区更新单元被列入《2012年深圳市更新单元第五批计划》,现两个更新单元统筹规划已经过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2013年第29次综合技术会议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关于试行<城市更新单元审批操作规则>的通告》(深规土【2010】706号)的规定,现予以公开展示,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宝安区松岗街道,用地北侧临城市次干道东方大道,西侧临近广深公路。两个更新单元整体拆除用地面积80093.8平方米,开发建设用地面积41560.8平方米,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224790平方米,其中住宅151000平方米,商业37250平方米,商务公寓31000平方米,公共配套设施5540平方米。 二、公示地点: (一)现场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 地址: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办公楼一楼大厅 2.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事处 地址:松岗街道办事处广深公路428号办公楼一楼办事大厅 3.项目现场 地址:宝安区松岗街道东方大道与立业路交汇处 (二)网上展示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 http://www.szpl.gov.cn/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网站 http://ba.szpl.gov.cn/ 三、公示时间 为期30个自然日,自2013年10月29日至2013年11月27日止。 四、意见反馈 1.公示期间对该规划草案有任何意见或建议需书面反馈,请直接投入至公示现场意见箱,截至日期为2013年11月27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2.个人反馈的,需附个人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3.多人共同反馈的,需附每个反馈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4.单位反馈的,需附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五、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 联系人:成先生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708室 电话:0755-27812582 传真:0755-27812582 六、版本声明 本次公示的专项规划仅为草案,最终成果以政府批件为准。 热忱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展,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 2013年10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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