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新安街道南头关口37、39、43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项目被列入《2012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第三批计划》,现该项目规划(草案)已经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业务会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市规划国土委关于印发<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操作规则>的通知》(深规土[2013]786号)的规定,现予以公开展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规划区位于宝安区新安街道,北临广深公路,东临湖滨中路。更新单元拆除用地面积159155.3平方米,开发建设用地面积104253.7平方米(含划入零星用地1132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654300平方米,其中住宅379520平方米(含保障性住房32910平方米),商业办公及酒店173070平方米,商务公寓74160平方米,公共配套设施27550平方米(含9班幼儿园2所,每所2400平方米,各占地2700平方米;公交首末站8500平方米等)。 另外,允许在地下开发48000平方米商业用房。 二、公示地点: (一)现场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一楼大厅 2.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翻身大道和湖滨中路交汇处 3. 宝安区新安街道办事处 地址:宝安区新安街道宝民一路 4. 新安街道新乐社区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37区龙泉一路100号 5. 新安街道安乐社区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翻身路65-1号安乐大厦 6. 新安街道海乐社区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海乐路70号 (二)网上展示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http://www.szpl.gov.cn/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 http://ba.szpl.gov.cn/ 三、公示时间 为期30个自然日,自2016年 9月 29日起至2016年10 月28 日止。 四、意见反馈 (一)对该规划草案有任何意见或建议需书面反馈,请直接投至公示地点意见箱,截止日期为2016年10 月28 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二)个人反馈的,需附个人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附每个反馈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需附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五、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30区前进一路293号708室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755-27812494 传真:0755-27812582 六、版本声明 本次公示的专项规划仅为草案,最终成果以政府批件为准。 热忱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展,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 2016年9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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