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辖区 |
街道 |
项目名称 |
计划申报主体 |
拆除重建用地面积(平方米) |
备注 |
1 |
宝安 |
福海街道 |
大洋工业统筹片区启动区城市更新单元 |
深圳市宝安福安实业有限公司 |
166439.4 |
①更新方向为普通工业等功能; ②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落实不少于59889.1平方米的公共利益项目用地(含道路、绿地等)。 |
2 |
宝安 |
新桥街道 |
康大工业基地城市更新单元 |
康大电业(深圳)有限公司 |
68148.5 |
①更新方向为新型产业等功能; ②建筑面积的70%为无污染厂房; ③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落实不少于34639.0平方米的公共利益项目用地(含道路、绿地等)。 |
特别提示: 1.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须按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据城市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 本表所列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需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和城市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
政策文件
关于《2017年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单元第一批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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