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地合字(1990)156号《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合同书》,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取得位于福田区景田西路的景田加油站土地使用权(宗地号B202-0005),土地使用年期20年,1990年11月2日至2010年11月1日止。根据深地临合字2014-66036号临时用地合同书,该公司临时使用该用地,使用期限两年,从2014年11月2日至2016年11月1日止。 根据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的申请,我局拟同意将该加油站用地租赁给该公司使用,用地面积609.65平方米(见附图),使用期限两年,从2016年11月2日起至2018年11月1日止。 现我局对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天,从2017年3月18日至2017年4月6日。本公示也同时在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http://www.szpl.gov.cn/)及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福田管理局网站(http://zsy.szpl.gov.cn/)发布。 在公示期内,如对该事宜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69号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福田管理局行政服务窗口,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庄工 联系电话:83138210 传真:83133130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69号 邮编:518034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福田管理局 2017年3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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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市规划国土委福田管理局关于景田加油站土地使用权租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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