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1、03-13调整地块位于宝安区福永街道,用地面积共16903平方米,现状空地。两地块已列入2015年度新供应保障性住房计划,由于地块用地功能为工业用地,与保障性住房用地功能不符,需要调整。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拟将03-11、03-13地块部分用地由工业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开展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福永东地区]法定图则03-11、03-13地块位于宝安区福永街道,规划性质为工业用地,其中03-11地块用地面积14675平方米,03-13地块用地面积13296平方米。容积率:3.0。备注:规划。 二、规划调整情况 拟将03-11、03-13地块分为03-11-01、03-11-02,03-13-01、03-13-02四个地块,其中03-11-02、03-13-02地块为保障性住房用地范围。 03-11-01地块7381平方米,规划功能为工业用地,保持不变; 03-11-02地块7293平方米,拟由工业用地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3.6,配套社区体育活动场地,社区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 03-13-01地块1582平方米,拟由工业用地调整为公共绿地; 03-13-02地块8200平方米,拟由工业用地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3.9,配套9班幼儿园,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03-13-02地块与工业用地之间增加1条12米支路。 03-14地块规划功能为工业用地,地块面积由18706平方米调整为20311平方米,其它保持不变。 三、公示地点 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2.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 3.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永大道303号 4.项目现场 宝安区福永街道兴瑞路南侧 5、网站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http://www.szpl.gov.cn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http://ba.szpl.gov.cn 四、公示时间 为期15个自然日,自2017年3月14日至2017年3月28日止。 五、意见反馈 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联系。公众也可将意见邮寄至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规划设计科(邮编518101),并注明“城市规划项目公众意见”字样。本次法定图则个案调整公示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28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进行审批。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27829170 传真:27800591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 2017年3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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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福永东地区]法定图则03-11、03-13地块(保障性住房)部分用地个案修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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