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地合字(1991)039号《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合同书》,深圳加德士石油产品有限公司取得位于福田区皇岗路的加德士皇岗加油站土地使用权(宗地号B120-0002),土地使用年期从199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根据深地临合字2014-66043号临时用地合同书,深圳加德士石油产品有限公司临时租用该宗地,使用期限已于2016年12月31日止。 按深圳加德士石油产品有限公司的申请,我局拟同意将该加油站用地继续租给该公司临时使用,用地面积1200平方米(见附图),使用期限两年,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现我局对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天,从2017年3月14日至2017年4月2日。本公示也同时在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http://www.szpl.gov.cn/)及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福田管理局网站(http://zsy.szpl.gov.cn/)发布。 在公示期内,如对该事宜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69号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福田管理局行政服务窗口,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申工 联系电话:83139156 传真:83133130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69号 邮编:518034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福田管理局 2017年3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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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市规划国土委福田管理局关于加德士皇岗加油站土地使用权租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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