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变更A614-0436宗地部分规划设计条件。现根据《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予以公示:
一、变更内容
A614-0436宗地位于光明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临同观路、东至十一号路、西至东红路(示意图见附件),总面积45007.63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2007年6月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许HQ-2007-0120号)。本次变更主要为:
(一)既有条款数据变更
1.容积率。由“≤2.22”变更为“≤2.294”。
2.建筑面积。由“总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其中厂房建筑面积87000平方米,宿舍及其他配套建筑面积13000平方米”变更为“总建筑面积103235平方米,其中厂房建筑面积87746平方米,宿舍及其他配套15489平方米”。
3.建筑退红线距离。由“≥9米”变更为“西侧≥12米,其余各侧一级退线≥6米,二级退线≥9米”。
(二)“绿地率”改为“绿化覆盖率”;人行出入口“西侧道路”改为“周边道路”。
(三)增加条款
1.空地上若新增独立占地建筑,欣旺达公司须无偿提供不低于厂区空地15%的用地面积;未新增独立占地建筑(门卫室除外),不增加园区建筑覆盖率,在满足建筑设计、消防、结构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宿舍楼一层架空层核增面积改建为食堂,则欣旺达公司无偿提供不低于370平方米的物业面积给政府。贡献面积应位于新建食堂一楼东南角临十一号路位置。
2.为确保轨道6号线工程安全,宗地位于轨道线安全保护区范围的用地,应按照轨道运营单位及轨道交通相关规范要求开展规划设计及工程建设,最终以经政府部门审批通过的建设工程方案为准。
3.建设单位须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采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4.生产、生活污水须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市政管网。
5.除上述规定外,该地块建设须符合国家、省、市及光明新区有关绿色建筑和低冲击开发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尽事项应满足《深标》规划及其他技术规范要求。
二、公示说明
本《通告》公示期7天(2017.1.11-2017.1.17)。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实名联系我局。本《通告》除在《深圳商报》公示外,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发布:
(一)网站
1.http://www.szpl.gov.cn(市规划国土委网址)
2.http://www.szgm.gov.cn(光明新区政府在线)
3.http://gm.szpl.gov.cn(我局网址)
(二)实地
1.光明新区华夏路土地储备大厦一楼
2.调整地块现场
3.光明新区甲子塘大道凤凰街道办事处一楼
联系人:谢妍翰
联系电话:23466131
联系地址:光明新区华夏路土地储备大厦(邮编518107)
附件:位置示意图
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
2017年1月11日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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