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优化交通组织,提升市政道路服务水平,根据盐田区政府工作安排,拟将[大梅沙地区]法定图则海希路道路红线宽度由15米调整至19米,该规划调整涉及[大梅沙地区]法定图则05-02-01、05-01-01地块及部分水域。另因海希路规划调整涉及将公园绿地调整为城市建设用地,按照占补平衡原则,拟将[盐田港后方陆域地区]法定图则4A-14地块东北角4531平方米规划一类工业用地调整为公园绿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海希路位于盐田区大梅沙地区,盐坝高速以南,拟建海希小学以北,西起艺海路,东至闲云路。现状为停车场及绿地。拟局部调整为公园绿地的[盐田港后方陆域地区] 4A-14地块位于北山工业区二期东北角,北山道东北侧,坪盐铁路西南侧,现状为空地。
二、法定图则情况
经核[大梅沙地区]法定图则,05-02-01地块用地面积为10270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教育设施用地(GIC5),容积率为1.24,备注“规划”;05-01-01地块用地面积为1070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未设容积率,备注“规划”;另道路西侧起点处涉及规划水域,无地块编号,未设容积率。
经核[盐田港后方陆域地区]法定图则, 4A-14地块规划用地面积57944㎡,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为1.6,绿地率35%,备注“规划”。
三、法定图则调整情况
(一)将海希路道路红线宽度由15米调整为19米,相应调整所涉及的05-02-01、 05-01-01地块和部分水域规划用地面积及相关规划指标,其中:
1、将05-02-01地块用地面积由10270平方米调整为9579平方米,维持原规划建筑规模不变,容积率相应由1.24调整为1.33,其余指标不变;
2、将05-01-01地块用地面积由1070平方米调整为970平方米,其余指标不变;
3、将规划水域用地面积由808平方米调整为741平方米,其余指标不变;
(二)因上述调整涉及将05-01-01地块部分规划公园绿地调为城市建设用地,需实行占补平衡。考虑到[盐田港后方陆域地区]法定图则4A-14地块规划总建设量在地块内已出让用地内已使用完毕,该地块东北角用地对外交通联系不便,不适宜开发建设,且其北侧临近规划林地,便于整体塑造公共休闲空间。鉴此拟将4A-14地块东北角4531平方米由规划一类工业用地调整为公园绿地,新增地块编号为4A-15;原4A-14地块用地面积相应由57944平方米调整为53413平方米,维持原规划建筑规模不变。
四、展示方式与展示地点
现场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盐田管理局一楼大厅(深圳市盐田区海景路10号);
2、项目现场(拟调整地块现场,具体位置见附图);
网上展示: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网站:http://www.szpl.gov.cn/
五、展示时间
本次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公开展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17年1月10日至2017年2月8日。
六、公众意见征询
展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盐田管理局提出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网站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下载。
填完后可寄往深圳市盐田区海景路10号(邮编:518081),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17年2月8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及公众意见处理结果报批。
七、联系方式
市规划国土委盐田管理局规划科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25357066
附件: [大梅沙地区]法定图则海希路规划调整方案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盐田管理局
2017年1月10日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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