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盐田区有关工作安排,为进一步提高教育配套设施服务水平,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我局拟对[盐田港后方陆域地区]法定图则5-04地块法定图则进行规划调整。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盐田港后方陆域地区]法定图则5-04地块位于盐田港后方陆域洪安三街东侧,规划用地性质为教育科研用地,用地面积为57276.36平方米,容积率1.03,绿地率40%,配套设施为“小学(24班),初中(18班),高中(18班)”,备注:“(一)同意申报拆除盐港中学操场东南角临时工宿舍,原址新建一栋六层实训楼,底层架空;(二)同意申报拆除盐港中学教学楼西南侧现有图书馆及阶梯教室,原址新建一栋十二层实训楼,底层架空;(三)在满足相关规划及建筑设计规范,提高建筑功能性及使用率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盐港中学实训楼的建设规模”。
二、规划调整情况
拟将5-04地块进行规划调整,具体包括:1、用地性质表达为教育设施用地;2、取消规划容积率;3、取消绿地率指标;4、因备注内容已开工建设,取消备注内容。其余内容不变。
三、展示方式与展示地点
现场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盐田管理局一楼大厅(深圳市盐田区海景路10号);
2、项目现场(拟调整地块现场,具体位置见附图);
网上展示: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网站:http://www.szpl.gov.cn/
四、展示时间
本次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公开展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17年1月10日至2017年2月8日。
五、公众意见征询
展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盐田管理局提出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填完后可寄往深圳市盐田区海景路10号(邮编:518081),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17年2月8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及公众意见处理结果报批。
六、联系方式
市规划国土委盐田管理局规划科
联系人:管 工
联系电话:25355975
附件: [盐田港后方陆域地区]法定图则5-04地块调整方案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盐田管理局
2017年1月10日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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