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深圳市宝安区、龙岗区、光明新区及坪山新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旧屋村范围认定办法(试行)》(深规土〔2010〕43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龙岗街道新塘围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拆除用地范围内的旧屋村范围(草案)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 新塘围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位于龙岗区龙岗街道龙新社区,本次初步认定该更新单元204080平方米的拆除用地范围内旧屋村面积为98938.97平方米(详见附件)。 二、公示地点 (一)龙岗街道新塘围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拆除用地范围内的旧屋村现场; (二)深圳市龙岗新塘围股份合作公司村委会办公楼; (三)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办事处一楼大厅; (四)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一楼大厅; (五)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门户网站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12天,自2016年2月3日起至2016年2月14日止。 四、意见反馈 (一)公示期间,如对该旧屋村范围有任何意见或者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逾期视为无异议(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二)个人反馈的,须附上个人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须附上每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须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联系人:龙工 联系电话:28919082 传真:28918090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建设大厦1606室 特此公示。
附件:新塘围片区更新单元拆除用地范围内旧屋村认定范围公示附图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 2016年2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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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龙岗区龙岗街道新塘围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拆除用地范围内旧屋村范围(草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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