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来文申请修改东周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专项规划,现根据《城乡规划法》以及《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规划修改事项 光明新区东周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位于光明大街以南、光明大道以西,属于我市70个旧城改造项目之一,其专项规划已经市规划国土委2014年第5次技术会议审议通过并核发批准通知(深规土〔2014〕571号)。本次规划修改系在计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各分项建筑面积、地块主导用地性质不变以及不影响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对一、二、三期的规划开发建设量等内容进行调整,具体为: (一)一期增加开发建设量1190平方米。其中住宅增加1700平方米,商业减少510平方米。 (二)二期增加开发建设量4130平方米。其中住宅增加4930平方米,商业减少800平方米;地下商业增 加3500平方米。 (三)三期减少开发建设量5320平方米。其中住宅减少6630平方米,商业增加1310平方米;地下商业减少3500平方米。 (四)将一期01-06地块的便民服务站、社区管理用房、警务室调整到一期的01-08地块;将三期01-01地块的文化活动中心调整到三期的01-03地块。 (五)01-05地块建筑高度由120米修改为140米。 二、公示地址 (一)现场展示 1.光明新区观光路3009号我局办文大厅 2.光明大街以南、光明大道以西项目现场 3.光明大街401号管委会第三办公区城建局一楼 (二)网上展示 1.http://www.szpl.gov.cn(市规划国土委网站) 2.http://gm.szpl.gov.cn(我局网站) 3.http://www.szgm.gov.cn (光明新区政府在线网站) 三、公示时间 为期7日,自2016年1月18日起至2016年1月24日止。 四、意见反馈 (一)对该规划修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需书面反馈,截止日期为2016年1月25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二)个人反馈的,需附个人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附每个反馈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需附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五、联系方式 光明新区观光路3009号 联系人:王美霞 联系电话:88211708 传真:23466464 六、版本声明 本次公示的规划修改仅为草案,最终成果以政府批件为准。热诚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 2016年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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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关于光明新区东周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修改草案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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