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街道旧墟镇片区GX01城市更新单元属宝安、龙岗两区2004年10月以前自行开展的70个旧城旧村改造项目之一,更新单元于2010年4月转入20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该更新单元规划及修改分别于2014年1月及2015年9月获市规划国土委龙岗管理局审批通过。2015年12月,龙岗区城市更新办公室在更新单元拆除范围不变的情况下,申请对二、三期拆除范围进行调整,现已通过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城市更新单元审批操作规则》的规定,现将修改事项予以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修改事项 在更新单元拆除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修改更新单元分期实施规划:将原规划二期拆除范围内4453.9平方米的社会福利设施用地及部分平湖建设路用地修改至三期实施;将原规划三期拆除范围内10334.7平方米用地修改至二期实施。修改后二期拆除范围由39687.6平方米增加至45568.3平方米,三期拆除范围由53601.6平方米减少至47720.9平方米。 二、公示时间 自2016年1月9日起至2016年1月15日止。 三、公示地点 (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一楼大厅 (二)龙岗区平湖街道办 地址:龙岗区平湖街道守珍街93号 (三)龙岗区平湖街道旧墟镇片区GX01更新单元项目现场(两处) 地址1:龙岗区平湖街道守珍街与上大街交界处 地址2:龙岗区平湖街道建设路与新南路交界处 (四)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 网址:http://www.szpl.gov.cn/ 四、意见反馈 (一)公示期间,对该规划草案有任何意见或建议需书面反馈,截止日期为2016年1月15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二)个人反馈的,需附个人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附每个反馈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需附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五、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 联系电话:28921896 传真:28918090 联系人:赖工 六、版本声明 本次公示的更新单元规划修改仅为草案,最终成果以政府批件为准。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特此公示。 附件:平湖街道旧墟镇片区GX01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修改(草案)公示附图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 2016年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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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龙岗区平湖街道旧墟镇片区GX01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修改(草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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