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市十二项重大民生工程工作计划要求,保障坪山区电力安全、稳定、优质供应,根据相关会议决议,拟对坪山区[沙田地区]法定图则02-15地块进行规划调整。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相关会议原则审议通过,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公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坪山新区[沙田地区]法定图则02-15地块位于坪山新区沙田地区,秋田路与丹梓北路交汇处的西南侧。规划用地面积为11235.04平方米,用地性质仓储用地(W1),备注为“规划”。
二、规划调整情况
将[沙田地区] 02-15地块细分为02-15-1和02-15-2两个地块,其中02-15-1地块位于东侧,用地面积为3138.90平方米,用地性质由普通仓储用地(W1)调整为供应设施用地(U1),保障110kv启航输变电工用地;02-15-2地块位于西侧,用地面积为8096.14平方米,用地性质仍为普通仓储用地(W1)。
本次展示分为集中展示和网上展示两种方式。集中展示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市规划国土委大厦一楼展厅);深圳市坪山新区深汕公路333号(坪山新区管委会办公楼一楼大厅);深圳市坪山新区龙坪路6号(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坪山管理局一楼大厅);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办事处人民西路2号(坪山新区坑梓办事处)。网上展示地址为:http://www.szpl.gov.cn(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http://ps.szpl.gov.cn/(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坪山管理局网站)。
公示期为30个自然日,公示时间自2017年1月6日至2017年2月4日止。公示期间,如对该事宜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在上述展示地址及网站领取或下载“公众意见征询表”,并将填写好的“公众意见征询表”寄往深圳市坪山新区龙坪路6号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坪山管理局(请注明“城市规划项目公众意见”或“法定图则项目公众意见”字样),或直接在网站上填写并提交。截止日期为2017年2月4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热忱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加,并提出相关意见或建议。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755-28297937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龙坪路6号(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坪山管理局)
邮政编码:518118
特此公示。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坪山管理局
2017年1月6日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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