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四队片区更新单元列入2010年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第一批计划,申报单位为深圳市东方四队股份合作公司。东方四队旧工业区更新单元列入2012年第五批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单位为深圳市联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已经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建筑与环境艺术委员2013年第8次会议审批通过,并已核发《市规划国土委关于批准<宝安区松岗街道东方四队片区和东方四队旧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通知》(深规土〔2014〕63号)。 现该更新单元申报主体申请对已批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进行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关于印发〈城市更新单元审批操作规则〉的通知》(深规土〔2013〕786号)的规定,将规划修改事项予以公示。 一、规划修改事项 项目位于宝安区松岗街道,用地北侧临城市次干道东方大道,西侧临近广深公路。修改内容如下: (一)计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及用地性质不变,01地块21000平方米商务公寓调整为办公。 (二)02、03地块建筑限高由批准的120米调整至149.9米(最高海拔高度,包括避雷针、施工机具等)。 二、公示时间 为期7个自然日,自2015年12月25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三、公示地点 (一)现场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 地址: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办公楼一楼大厅 2.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事处 地址:松岗街道办事处广深公路428号办公楼一楼办事大厅 3. 项目现场 地址:宝安区松岗街道东方大道与立业路交汇处 4.东方社区现场 地址:宝安区松岗街道东方大道东方村 (二)网上展示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 四、意见反馈 (一)公示期间对规划草案有任何意见或建议需书面反馈,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二)个人反馈的,需附个人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附每个反馈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需附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工 电话:0755-27812582 传真:0755-27812582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 六、版本声明 本次公示的更新单元规划仅为草案,最终成果以政府批件为准。 热忱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2015年1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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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宝安区松岗街道东方四队片区和东方四队旧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修改(草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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