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坂田街道伟安家具厂城市更新单元被列入《2012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第五批计划》,该项目单元规划已经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建筑与环境艺术委员会2013年第8次会议审议并获原则通过,核发《市规划国土委关于批准〈龙岗区坂田街道伟安家具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通知》(深规土〔2014〕50号),并已按程序确认实施主体为深圳市信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该城市更新单元实施主体申请对已批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进行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关于印发〈城市更新单元审批操作规则〉的通知》(深规土〔2013〕786号)的规定,将规划修改事项予以公示。 一、规划修改事项 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环城南路与永香路交汇处。修改内容如下: (一)将已批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01-01地块的环卫工人作息站、再生资源回收站、垃圾转运站调整至01-02地块。 (二)将已批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01-01地块的地下公共充电站(地下建筑面积700平方米)调整为两处,分别位于01-01地块(地下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与01-02地块(地下建筑面积500平方米)。 二、公示时间 7天,自2015年10月17日至2015年10月23日止。 三、公示地点 (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一楼大厅 (二)龙岗区坂田街道办 地址: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北路坂田街道二办 (三)龙岗区坂田街道伟安家具厂项目现场 地址:龙岗区坂田街道环城南路与永香路交汇处 (四)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 网址:http://www.szpl.gov.cn/ 四、意见反馈 (一)公示期间对规划草案有任何意见或建议需书面反馈,截止日期为2015年10月23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二)个人反馈的,需附个人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附每个反馈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需附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五、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 联系人:张工 电话:0755-28906001 传真:0755-28918869 六、版本声明 本次公示的专项规划仅为草案,最终成果以政府批件为准。 热忱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特此公示。 附件:伟安家具厂更新单元规划修改公示附图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 2015年10月17日 |
||
|
政策文件
关于龙岗区坂田街道伟安家具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修改(草案)的公示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