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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调整罗湖区城市更新项目业务受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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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府〔2015〕29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罗湖区开展城市更新工作改革试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罗湖区人民政府贯彻《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罗湖区开展城市更新工作改革试点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现将罗湖区城市更新项目业务受理调整事宜通告如下:

  一、在罗湖区开展城市更新工作改革试点期间,罗湖区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城市更新项目业务受理,请申请人径向罗湖区政府窗口(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一楼罗湖区行政服务大厅区城市更新局窗口,咨询电话:0755-25666717)申请办理。具体事项包括:

  (一)审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

  (二)审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并按规定报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批;

  (三)城市更新项目的土地和建筑物信息核查及权属认定(含城市更新项目的历史用地处置);

  (四)城市更新项目用地报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算城市更新项目地价、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对合同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和监督管理;城市更新项目无偿移交政府用地的入库工作;

  (五)核发城市更新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等;

  (六)涉及城市更新项目的行政确认、行政处罚等相关事项;

  (七)与城市更新项目相关的其他未列举事项。

  二、在《决定》公布前,城市更新单元专项规划已经市规划国土委审查通过的,由市规划国土委在三个月内完成向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报批工作;该《决定》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已向市规划国土委申请用地审批的项目,仍由市规划国土委完成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工作。

  三、罗湖区城市更新项目业务受理调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201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