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横岗街道保安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并原则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现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规划区位于龙岗区横岗街道,拆除范围以龙岗大道为界分为东区和西区两个范围:其中东区东邻规划安塘路,西邻龙岗大道,北邻横坪路,南邻规划的大福路;西区东邻龙岗大道,西接规划的保安路,北邻横坪路,南邻规划的广安路。更新单元用地范围面积232100.2平方米,拆除用地范围面积223978.5平方米,开发建设用地范围面积为159228.2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为840000平方米,其中住宅440000平方米(含安居型商品房99440平方米),商业、办公及酒店合计260900平方米(含社区菜市场1200平方米),商务公寓110000平方米,公共配套设施面积29100平方米(含2所18班幼儿园各5400平方米,各独立占地5400平方米,公交综合车站10300平方米,110KV变电站3000平方米,若变电站附设于地下,则扣减相应计容公共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另外,允许在地下设置64500平方米的商业用房,地下附设公共充电站1100平方米。 二、公示地点 (一)现场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一楼大厅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 2.龙岗区横岗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大道567号 3.改造现场 地址:龙岗区横岗街道保安片区 (二)网上展示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网站 网址:http://www.szpl.gov.cn/ 三、公示时间 为期30个自然日,自2015年8月25日至2015年9月23日。 四、意见反馈 (一)公示期间对规划草案有任何意见或建议需书面反馈,请反馈至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1606室,截止日期2015年9月23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二)个人反馈的,需附个人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附每个反馈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需附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五、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 联系人:卢工 电话:0755-28919082 传真:0755-28918869 六、版本声明 本次公示的更新单元规划仅为草案,最终成果以政府批件为准。 热忱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展,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特此公示。 附件:1.区域位置、拆除与开发建设用地范围图 2.地块划分与控制指标、总平面布局示意图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 2015年8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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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龙岗区横岗街道保安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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