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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鹏新区葵涌街道沙头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修改及分期调整(草案)公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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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鹏新区葵涌街道沙头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为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2010年第一批计划项目,单元规划已经建环委2012年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批准拆除用地面积 81943.5平方米,开发建设用地面积65343.2 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216000平方米,分三期实施。

  按照河道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大鹏新区河道规划有关内容,深圳市葵涌溪新股份合作公司申请在项目规划已批准建筑总量不变,且原则上捆绑拆除责任与贡献公共利益用地不减少的前提下,对原批准规划进行局部修改,并按照大鹏新区城市更新项目年度实施工作计划对规划分期进行调整。经我局审查,拟同意来文申请事项。现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操作规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展示。

  一、拟修改事项:

  (一)规划内容修改

  更新单元已批规划01-01地块西南侧边界按河道管理要求退让规划整治河面及河道防护距离,同时修改该侧建筑退线控制要求。修改后01-01地块用地面积由35480平方米调整至33265.6平方米,地块容积率由3.14修改为3.35,建筑覆盖率由25%修改为35%,二级建筑退线控制要求由≥10米修改为≥9米;项目开发建设总用地面积相应由65343.2平方米调整至63128.8平方米;增加规划01-09地块(水域用地)及01-10地块(公共绿地)。其余规划控制指标不变(详见附件2、3)。

  (二)分期实施内容调整

  在项目整体拆除范围及面积不变的前提下,结合大鹏新区城市更新项目年度实施工作计划对已批规划分期实施时序进行调整,并局部优化分期拆除范围边界。调整后一期拆除范围为27078.3平方米,二期拆除范围为38651.7平方米,三期拆除范围为16213.5平方米(详见附件4-7)。

  (三)结合片区法定图则路网调整情况对01-04地块(规划小学用地)边界进行优化调整;在已批规划01-04(2)地块5664.5平方米用地征转范围不变的情况下,将该用地征转工作限定在项目二期实施前完成(详见附件1)。

  二、公示地点

  (一)现场展示

  1.市规划国土委滨海管理局(盐田区海景路10号)

  2.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办事处(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三溪福塘南路28号)

  3.大鹏新区葵涌街道沙头片区更新项目现场

  (二)网上展示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 :

  http://www.szpl.gov.cn/

  三、公示时间

  为期30个自然日,自2015年8月22日至2015年9月20日止。

  四、意见反馈

  (一)对该规划修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需书面反馈,截止日期为2015年9月20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二)个人反馈的,需附个人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附每个反馈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需附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五、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滨海管理局(深圳市盐田区海景路10号)

  联系人:熊工  电话:25363263  传真:25356213

  六、版本声明

  本次公示的规划(修改)仅为草案,最终成果以政府批件为准。

  热忱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展,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附图: 1.拆除与开发建设用地范围图(已批准规划及拟

  修改规划)

  2.地块划分与指标控制图

  (已批准规划及拟修改规划)

  3.建设用地空间控制图(已批准规划及拟修改规划)

  4.分期实施规划图(已批准规划及拟修改规划)

  5.修改后分期实施规划图(一期)

  6.修改后分期实施规划图(二期)

  7.修改后分期实施规划图(三期)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滨海管理局

  201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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