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深圳市宝安区、龙岗区、光明新区及坪山新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旧屋村范围认定办法(试行)》(深规土〔2010〕43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龙岗区坂田街道大光勘更新单元拆迁范围内划定旧屋村范围(草案)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 龙岗区坂田街道大光勘更新单元位于龙岗区坂田街道坂田社区,初步认定更新单元拆迁范围内旧屋村面积为272.93平方米。 二、公示地点 (一)龙岗区坂田街道大光勘更新单元现场 (二)深圳市大光勘股份合作公司办公楼 (三)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办 (四)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一楼大厅 (五)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 http//www.szpl.gov.cn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2015年5月9日至2015年5月15日。 四、意见反馈 (一)公示期间如对该旧屋村范围有任何意见或者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逾期视为无异议(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二)个人反馈的,须附上个人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须附上每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须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联系人:卢工 联系电话:28919082 传真:28918869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建设大厦1609室 特此公示。 附件:大光勘更新单元拆迁范围内划定旧屋村范围公示附图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 2015年5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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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龙岗区坂田街道大光勘更新单元拆迁范围内划定旧屋村范围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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