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新区中心区单元更新专项规划(修改)草案对已批专项规划中二期、四期拆除范围进行了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及《城市更新单元审批操作规则》(深规土〔2013〕786号)等规定,现将该草案调整事项予以公示: 一、正山甲单元更新项目位于坪山中心区,规划兰竹西路、长安一街、龙坪路、深汕路所围合区域,拆除用地面积为453215.3平方米。坪山新区中心区正山甲单元更新项目已于2014年11月12日取得专项规划批复。 二、本次公示的专项规划(修改)草案仅对已批规划中二期、四期拆除范围进行了调整,其他规划内容不变,具体调整内容详见附图。 本次展示分为集中展示和网上展示两种方式。集中展示地点为:深圳市坪山新区龙坪路6号(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坪山管理局);坪山新区坪山街道甲片路68号。网上展示地址为http://szpl.gov.cn/(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公示期为30天,即自2015年 1月25日至2015年2月23日为止。 公示期间,如对该专项规划(修改)草案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书面反馈,截止日期为2015年2月23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个人反馈的,请附个人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多人共同反馈的,请附每个反馈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单位反馈的,需附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热忱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28297942 传真:28297942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龙坪路6号(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坪山管理局)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坪山管理局 2015年1月25日 |
||||||
|
政策文件
关于坪山新区中心区正山甲单元更新专项规划(修改)草案的公示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