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大鹏街道第二工业区B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项目被列入《2012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第四批计划》内,现该项目规划(草案)已经过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规划业务会议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和《关于印发<城市更新单元审批操作规则>的通知》(深规土〔2013〕786号)的规定,现予以公开展示,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规划区位于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北部门户地区,北靠鹏飞路,南邻迎宾北路,东接王母路。更新单元用地范围面积148928.6平方米,拆除用地范围面积139671.9平方米,开发建设用地面积92750平方米,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25602.7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325000平方米,其中:产业研发用房面积227500平方米(含创新型产业用房面积11380平方米),产业配套用房面积89250平方米(其中配套商业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配套宿舍建筑面积69250平方米),公共服务设施面积8250平方米(其中社康健康服务中心面积1000平方米、便民服务站面积400平方米、社区警务室面积50平方米、社区管理用房面积3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面积2000平方米、环卫工人作息房面积20平方米、垃圾转运站面积480平方米、综合车站面积4000平方米);地下公共充电站面积1100平方米。
二、公示地点
(一)现场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滨海管理局(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海景路10号)
2.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地址: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人民路30号)
3.项目现场(地址: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迎宾北路大鹏第二工业区B区)
(二)网上展示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http://www.szpl.gov.cn/)
三、公示时间
30个自然日(2014年8月13日至2014年9月11日)
四、意见反馈
1.如对规划草案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书面反馈至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滨海管理局415室,截止日期2014年9月11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2.个人反馈的,需附个人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3.多人共同反馈的,需附每个反馈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4.单位反馈的,需附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工 电话:25359626 传真:25356213
六、版本声明
本次公示的专项规划仅为草案,最终成果以政府批件为准。热忱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展,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滨海管理局
2014年8月13日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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