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沙头角十八小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项目被列入《2011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第一批计划》内,现已经过深圳市规划国土委规划业务会议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和《关于印发<城市更新单元审批操作规则>的通知》(深规土【2013】786号)的规定,现予以公开展示,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规划区位于盐田区沙头角街道,南靠沙头角口岸,东邻沙深路,北临沙头角海关,西接绿地。更新单元拆除用地面积16841.3平方米,开发建设用地面积为13188.5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为89700平方米,其中商业2500平方米、商务公寓75850平方米、办公8270平方米、公共配套设施3080平方米。
二、公示地点
1.盐田区沙头角街道办事处(地址:盐田区沙头角田心东路9号)
2.盐田区沙头角十八小区项目现场(地址:盐田区沙头角沙深路)
3.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滨海管理局(地址:盐田区海景路10号)
三、公示时间
30个自然日,自2014年1月25日至2014年2月23日。
四、意见反馈
1.对该规划草案有任何意见或建议需书面反馈,截止日期2014年2月23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2.个人反馈的,需附个人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3.多人共同反馈的,需附每个反馈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4.单位反馈的,需附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熊锦芳; 电话:25363263; 传真:25356213
六、版本声明
本次公示的专项规划仅为草案,最终成果以政府批件为准。
热忱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展,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滨海管理局
2014年1月25日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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