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新安街道宝城43区碧海花园城市更新单元被列入《2012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三批计划》内,现已经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技术会议2013年第49次综合技术会审议并原则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城市更新单元审批操作规则》(深规土【2013】786号)的规定,现将该规划予以公示,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宝安区新安街道创业路与广深公路交汇处西南侧,北、西两侧分别以创业一路、安乐三街为界,东南以规划城市之路为界,东侧紧邻文化活动中心和广深公路(107国道)。 规划方案(草案)有关规划指标如下: 拆除用地范围总面积共23522.0平方米,开发建设用地面积18387.3平方米,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1845.3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96400平方米,其中包括:住宅75720平方米(含11360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商业16080平方米,公共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4600平方米,另允许建设地下公共充电站700平方米。 二、公示地点: 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一楼大厅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 2.深圳市宝安区旧城(旧村)改造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一路宝安行政中心办公大楼 3.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29区宝民一路202-8号 4.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安乐三街212号 5.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 http://www.szpl.gov.cn/ 6.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网站 http://ba.szpl.gov.cn/ 三、公示时间 为期30个自然日,自2014年1月22日至2014年2月20日止。 四、意见反馈 1.公示期间对该规划草案有任何意见或建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反馈,截至日期为2014年2月20日,逾期视为无异议(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另外,请将有关书面意见直接投放意见箱内); 2.个人反馈的,需附个人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3.多人共同反馈的,需附每个反馈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4.单位反馈的,需附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五、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 电话:0755-278124212 传真:0755-27812582 联系人:邝先生 六、版本声明 本次公示的专项规划仅为草案,最终成果以政府批件为准。热忱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 2014年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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