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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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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宝安区新安街道宝城43区碧海花园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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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新安街道宝城43区碧海花园城市更新单元被列入《2012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三批计划》内,现已经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技术会议2013年第49次综合技术会审议并原则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城市更新单元审批操作规则》(深规土【2013】786号)的规定,现将该规划予以公示,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宝安区新安街道创业路与广深公路交汇处西南侧,北、西两侧分别以创业一路、安乐三街为界,东南以规划城市之路为界,东侧紧邻文化活动中心和广深公路(107国道)。

  规划方案(草案)有关规划指标如下:

  拆除用地范围总面积共23522.0平方米,开发建设用地面积18387.3平方米,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1845.3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96400平方米,其中包括:住宅75720平方米(含11360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商业16080平方米,公共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4600平方米,另允许建设地下公共充电站700平方米。     

  二、公示地点:

  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一楼大厅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

  2.深圳市宝安区旧城(旧村)改造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一路宝安行政中心办公大楼

  3.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29区宝民一路202-8号

  4.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安乐三街212号

  5.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

  http://www.szpl.gov.cn/

  6.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网站

  http://ba.szpl.gov.cn/

  三、公示时间

  为期30个自然日,自2014年1月22日至2014年2月20日止。

  四、意见反馈

  1.公示期间对该规划草案有任何意见或建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反馈,截至日期为2014年2月20日,逾期视为无异议(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另外,请将有关书面意见直接投放意见箱内);

  2.个人反馈的,需附个人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3.多人共同反馈的,需附每个反馈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4.单位反馈的,需附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五、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

  电话:0755-278124212

  传真:0755-27812582 

  联系人:邝先生

  六、版本声明

  本次公示的专项规划仅为草案,最终成果以政府批件为准。热忱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

  201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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