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盐田区城管局关于“盐田区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环境园”法定图则调整的来文申请,为进一步完善盐田区环境卫生设施布局,我局拟定了[盐田港后方陆域地区(修编)]法定图则22-02地块局部规划调整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盐田港后方陆域地区(修编)]法定图则22-02地块位于盐田区盐田街道,北山道以北、盐田垃圾焚烧发电厂以南,现状存在简易建筑。
二、法定图则情况
根据《深圳市盐田02-01号片区[盐田港后方陆域(修编)]法定图则》, 22-02地块规划用地面积8438㎡,用地性质为供电用地,未设容积率,绿地率40%,规划配套设施为变电所。
三、法定图则调整情况
根据片区法定图则规划情况,结合现状建设情况及地形条件,拟将22-02地块及北侧754㎡规划道路用地(为该规划道路现状建成后,与22-02地块之间存在的空隙空间,拟调整用地未占用现状道路)合并后调整为22-02-1(4315㎡)、22-02-2(4877㎡)两个地块,其中22-02-1地块保留原规划的配套变电所,用地性质按2013版《深标》表达为供应设施用地,22-02-2地块用地性质由供电用地调整为环境卫生设施用地,两地块均不设容积率,同时取消绿地率,备注“按《深标》要求落实绿化覆盖率”。
四、展示方式与展示地点
现场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盐田管理局一楼大厅(深圳市盐田区海景路10号);
2、项目现场(拟调整地块现场,具体位置见附图);
网上展示: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网站:http://www.szpl.gov.cn/
五、展示时间
本次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公开展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1月19日。
六、公众意见征询
展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盐田管理局提出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网站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下载。
填完后可寄往深圳市盐田区海景路10号(邮编:518081),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17年1月19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及公众意见处理结果报批。
七、联系方式
市规划国土委盐田管理局规划科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25357066
附件: [盐田港后方陆域地区(修编)]法定图则22-02地块局部规划调整方案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盐田管理局
2016年12月21日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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